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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演辭

發行債券

250. 未來幾年,北部都會區相關工程將陸續展開,加上其他與經濟民生相關的基建工程,政府的基本工程開支將進入高峯期。中期財政預測的基本工程開支,由去年預計平均每年約九百億元,增加至未來平均每年約一千二百億元。

251. 為了確保這些策略性基建工程項目按時推展,早日惠及經濟民生,我們會更靈活善用市場資源,包括採用更多元的發展模式以推展相關項目,例如更多的公私營合作、原址換地、試行「片區開發」等。我們也會通過發行政府債券融資,確保這些對香港未來發展至關重要的項目進度,不會因公共財政狀況而受到制約。

252. 發行政府債券是公共財政管理工具之一。環顧全球,通過發債支持基建發展是國際普遍做法。只要發債額控制在公共財政穩健的水平,可讓資金靈活運用及對未來經濟作投資,為社會帶來更大的回報及效益。

253. 香港有條件、也有能力適度增加發債,靈活運用市場力量。隨着基建開支的增加,我會相應擴大發債規模,預計二零二五/二六至二零二九/三零年度的五年間,每年在「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及「基礎建設債券計劃」下發行債券合共約一千五百億元至一千九百五十億元,其中約百分之五十六用於為到期的短期債務再融資。

254. 在中期財政預測期內,我們預計政府在上述兩個債券計劃的合共借款上限將由現時的五千億元上調至七千億元。政府債務與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將維持在百分之十二至十六點五的水平,屬於非常穩健和可控的水平,遠低於大部分先進經濟體的債務水平。

255. 我強調,政府發債所得資金是用在基建投資,不會用於支付政府經常開支,這是我們一直嚴守的財政紀律。政府發債除了善用市場資金支持基建項目,更有助推動債券市場發展。另一方面,基建投資所帶動的經濟活動和產業發展,將為香港帶來更多新的發展機遇和收入。而通過發行較長期的債券來支持較長期的工程項目,也能讓現金流年期與工程項目的資金需要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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