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财政司司长在《2022至23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宣布透过立法实施「暂缓追讨欠租安排」。有关安排旨在为受第五波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的指定行业商业租户提供喘息空间,一方面使他们不会因无法如期缴付租金而遭业主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以致被迫结业,另一方面提供机会让业主和租户在此期间透过协商订立双方同意的租金安排。
为此,《商业租户短期保护措施(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条例》(《条例》)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刊宪生效。《条例》下的「保护期」为三个月(即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条例》在「保护期」期间延迟业主对欠租的租户采取某些行动,但在「保护期」结束后,业主可向租户追讨累计的欠租,租户也须缴付短付的租金。
主要内容
对租户的保护
就指明处所的租赁而言,凡有关租户在相关期间(即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没有缴付租金,有关业主不能在「保护期」内向租户采取某些指明行动,追讨有关的欠租。(然而,就租户没有缴付相关期间之前的租金或违反租赁的其他条款,《条例》并不禁止业主采取行动。)
业主在「保护期」内采取任何指明行动,即属犯罪。
对业主借款人的保护
为纾缓部分业主借款人因「暂缓追讨欠租安排」而可能面对的短期财政困难,《条例》订立相应的暂缓期,禁止贷款人因业主借款人在受影响期内未能偿还相关的有抵押贷款而对有关业主借款人、保证人和担保人采取某些指明行动。
同样,贷款人在受影响期内向业主借款人就还款违约采取任何指明行动,即属犯罪。
透过协议摒除于《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外
为鼓励业主和租户透过协商签订新租金协议,在「保护期」内,如业主与租户签订书面协议,可获摒除于《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外;同样,如在该段期间内,贷款人与业主借款人签订类似协议,也可获摒除于《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外。
其他支援措施
至于个别持有指明商用处所并依赖其租金收入维生的业主,政府会透过「百分百担保个人特惠贷款计划」提供相等于三个月租金的免息垫支贷款,上限为10 万元。详情见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新闻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