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財政司司長在《2022至23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透過立法實施「暫緩追討欠租安排」。有關安排旨在為受第五波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的指定行業商業租戶提供喘息空間,一方面使他們不會因無法如期繳付租金而遭業主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以致被迫結業,另一方面提供機會讓業主和租戶在此期間透過協商訂立雙方同意的租金安排。
為此,《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條例》)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刊憲生效。《條例》下的「保護期」為三個月(即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條例》在「保護期」期間延遲業主對欠租的租戶採取某些行動,但S在「保護期」結束後,業主可向租戶追討累計的欠租,租戶也須繳付短付的租金。
主要內容
對租戶的保護
就指明處所的租賃而言,凡有關租戶在相關期間(即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沒有繳付租金,有關業主不能在「保護期」內向租戶採取某些指明行動,追討有關的欠租。(然而,就租戶沒有繳付相關期間之前的租金或違反租賃的其他條款,《條例》並不禁止業主採取行動。)
業主在「保護期」內採取任何指明行動,即屬犯罪。
對業主借款人的保護
為紓緩部分業主借款人因「暫緩追討欠租安排」而可能面對的短期財政困難,《條例》訂立相應的暫緩期,禁止貸款人因業主借款人在受影響期內未能償還相關的有抵押貸款而對有關業主借款人、保證人和擔保人採取某些指明行動。
同樣,貸款人在受影響期內向業主借款人就還款違約採取任何指明行動,即屬犯罪。
透過協議摒除於《條例》的適用範圍之外
為鼓勵業主和租戶透過協商簽訂新租金協議,在「保護期」內,如業主與租戶簽訂書面協議,可獲摒除於《條例》的適用範圍之外;同樣,如在該段期間內,貸款人與業主借款人簽訂類似協議,也可獲摒除於《條例》的適用範圍之外。
其他支援措施
至於個別持有指明商用處所並依賴其租金收入維生的業主,政府會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提供相等於三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貸款,上限為10 萬元。詳情見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新聞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