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收入

問9: 政府主要的收入來源是什麼?

  • 根據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的預算,政府主要的收入來源來自賣地收入、利得稅及薪俸稅。這幾類收入分別佔政府總收入的17%、15%及10%。

    問10: 是否所有人均須繳稅?香港的稅基是否十分狹窄?

  • 在現行的薪俸稅架構下(包括稅階、稅率、扣除額及免稅額),工作總人口中只有37%須繳納薪俸稅(即320萬工作總人口中約120萬人)。繳納稅款最多的10萬個納稅人所繳稅款共佔薪俸稅總收入的61%,而繳納稅款最少的50%納稅人所繳稅款則僅佔4.4%。只有約0.3%的工作人口(10 000人左右)須按標準稅率15%繳稅,所繳稅款佔薪俸稅總收入的18.5%。

    利得稅方面,在現行稅制下(包括稅率、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縱觀所有商業機構只有10%須繳納利得稅。來自法團業務的利得稅收入,超過80%的稅款由不足5%的法團繳納,而80%的法團所繳稅款合計僅佔公司利得稅總收入的7%。

    問11: 政府會否引入新稅項?

  • 根據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零年政府財政預算案》的建議,稅基廣闊的新稅項事宜諮詢委員會已成立,專責研究引進一些稅基廣闊的新稅項是否合適,以及考慮徵收形式上的具體安排及其影響。我們的目標是要確保政府有穩定的收入,而同時亦維持簡單、明確的低稅制。

    問12: 為何政府在釐定各種收費時堅持用者自付的原則?公共服務現時是否全部以這原則收回成本?

  • 政府在釐定各種收費時,一直採用 "用者自付" 的原則,這個政策行之有效。這個原則確保從服務得益的市民須支付服務成本,使政府可收回所需成本,而無須由納稅人承擔。從各項收費所得的收入是政府一個主要收入來源,佔總經常收入約10%。此外,這項收入有助實行低稅政策,並對我們致力達到《基本法》有關收支平衡的規定十分重要。政府實行這項原則,但也有例外的情況。政府會因應市民的負擔能力,補貼與市民息息相關和影響民生的服務,例如學費和醫療費用。我們只會收回這些服務的部分成本。
  • [上頁] [下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