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2000 資源增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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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總的來說,各政府部門和政府資助機構已作出承諾,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將資源增值合共 8.18億元。各部門及機構藉着多種措施可將資源重新調配或節省開支,各管制人員須確定和堅信 有關措施不會影響其政策方針。這些措施包括 -

  • 簡化程序和省卻重複的工序;
  • 設立綜合服務中心和更有效的服務網絡,使服務更為便利;
  • 善用資訊科技和辦公室自動化設備;
  • 更靈活地運用人力資源;
  • 把工作外判(如果這樣做更具成本效益);
  • 闡明員工的職責,以減少不必要的監督工作;
  • 減少逾時工作補薪;
  • 節省能源和減少使用紙張。


透過資源增值計劃所節省的款項,有四分之三會重新調配,在該年度用以提供300多項新服務或改善服務 措施,而其餘四分之一,則會在減省的開支反映出來。

 
 
 
 
按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
預算價格計算
新增/改善服務   655 億元
減省的開支   163 億元
  合計 818 億元


主要的新增服務或改善服務措施載於下文第3節A部

此外,為房屋委員會、臨時市政局和臨時區域市政局提供服務的三個執行部門, 即房屋署、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以及五個營運基金部門,即郵政署、電訊管理局、 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和機電工程署(由政府開支撥款的服務除外)均會把資源增值。 這些部門在推行「資源增值計劃」方面的工作載於下文第3節B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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