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概要 |
總的來說,各政府部門和政府資助機構已作出承諾,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將資源增值合共
8.18億元。各部門及機構藉着多種措施可將資源重新調配或節省開支,各管制人員須確定和堅信
有關措施不會影響其政策方針。這些措施包括 -
透過資源增值計劃所節省的款項,有四分之三會重新調配,在該年度用以提供300多項新服務或改善服務
措施,而其餘四分之一,則會在減省的開支反映出來。
主要的新增服務或改善服務措施載於下文第3節A部。
此外,為房屋委員會、臨時市政局和臨時區域市政局提供服務的三個執行部門,
即房屋署、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以及五個營運基金部門,即郵政署、電訊管理局、
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和機電工程署(由政府開支撥款的服務除外)均會把資源增值。
這些部門在推行「資源增值計劃」方面的工作載於下文第3節B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