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2000 資源增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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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公營部門有責任確保可用的資源調撥得宜,用得其所,為市民取得最大的效益。我們必須以有效率及 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運作,一方面維持高水準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面控制開支增長。


行政長官在一九九八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在公營部門正式推行一項「資源增值計劃」。我們會藉着 這計劃,盡力使政府開支合乎最高的經濟效益,令公共服務得到長遠而持續的改善。


「資源增值計劃」在幾個月之間已進行得如火如荼。在這計劃下的一項當前要務,是在一九九九至 二零零零財政年度,要求各政府部門和政府資助機構在不增加資源的情況下,藉提高生產力,提供新 服務或改善現有服務,或節省開支。到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公營部門須進一步減低基線運作開支, 總額須達運作成本的百分之五。務使公營部門更為精幹,效率更高。不過,若要長期而持續地改善 公共服務,就要做更多工作。為此,我們已開始推行「資源增值計劃」中期方面的措施。在推行這些 措施時,我們會考慮公營部門不斷轉變的角色,在公共服務的管理和提供這類服務方面,作出更為根本 的改革。


這小冊子的目的,是滙報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推行「資源增值計劃」的情況;我們會特別介紹各 部門和機構在來年推行的新服務或改善現有服務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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