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及国际风险管理中心
84. 我们正进行一系列立法工作,争取在下月底前为包括海事及专项保险在内的合资格保险业务提供利得税率减半优惠;利便在香港发行保险相连证券;扩大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的可承保风险范围;以及优化集团监管框架。我们亦正准备推行保险业风险为本资本制度,取代以规则为基础的资本充足制度。
85. 我建议推出为期两年的保险相连证券资助先导计划,以吸引保险企业或机构来港发行保险相连证券。视乎证券的年期,每次发行的资助金额上限为一千二百万元。保监局稍后会公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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