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制度
180. 差餉制度自一九九五年以來未有重大改變,為確保與時並進,我已要求財庫局和差餉物業估價署檢討是否有優化空間,包括應否引入累進差餉制度及為自住物業提供恆常寬減。此外,我們也會考慮把繳納差餉的主要法律責任由物業的使用人轉移至業主,反映業主須為其物業負有最終責任。政府會就應否及如何修改差餉制度,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