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演辭
完善金融規管制度
76. 香港的金融體系一向穩健,基調良好。雖然這次金融危機沒有對我們的金融體系造成系統性的問題,但我們仍會力求完善,進一步改善香港的金融規管制度,加強投資者保障。
77. 政府及監管機構會繼續採取以披露和操守為本的方針,監管結構性金融產品的認可和銷售。這個制度建基於兩大支柱,即披露資料和評估產品是否適合客戶。在這基礎上,我們已經擬訂行動綱領,並會分階段實施。首階段的措施集中改善投資產品的銷售手法、中介人的業務操守及對投資者的教育。這些措施已開始實行。至於較長遠的措施,我們正諮詢公眾有關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建議。我們的目標是在投資者教育、投資產品的審批、披露要求、銷售手法、中介人的操守、金融糾紛調解機制等每一個環節,加強保障投資者。
78. 此外,我們一直致力培養上市公司持續披露資料的文化。為了提高香港股票市場的質素和透明度,我們正擬備有關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建議,以規定上市公司須適時披露若干股價敏感資料,並會就有關建議諮詢公眾。
79. 為鞏固金融中心地位,年內我們亦會繼續以下的工作:
|
(一) |
就《公司條例草案》擬稿展開第二輪諮詢,將《公司條例》現代化,提升企業的管治水平及方便營商; |
|
|
|
|
(二) |
就設立獨立保險業監督及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進行諮詢;以及 |
|
|
|
|
(三) |
研究引入企業拯救程序,以減少企業倒閉和保障就業。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