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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176.    政府自二○○○年十二月起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目的是协助香港的就业人士把部分收入保留作投资用途,使他们的退休生活得到更佳保障。实施强积金制度后,加上政府建立已久的「社会安全网」和个人储蓄和保险,香港已具备世界银行为保障退休生活而倡议的「三大支柱」。

177.    不过,我明白到,有些人士要面对生活上的各样开支,因此他们在强积金法定供款以外,未必有剩余资金可储蓄起来作退休生活用途。为显示政府对加强香港退休保障的承担,以及减轻社会福利开支的长远压力,我计划为每名月薪不超过10,000元,而且现在拥有强积金户口的雇员和自雇人士,向他们的强积金户口一次过注入6,000元。

178.    一些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现在没有强积金户口。如果他们的职业退休计划是界定供款计划,他们的户口同样可获注入款项。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公布有关详情。

179.    我已为这项措施预留85亿元。要推行这项措施,我们必须修订现行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在完成有关程序后,我希望在二○○八至○九年度内向有关的公积金户口注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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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