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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住户

144.    为了进一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我建议政府为居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出租单位的较低收入家庭,代缴一个月的租金。这措施不适用于须向房委会缴交额外租金的租户,以及居于房协乙类出租屋邨的租户。我已为这措施预留约10亿元。我们稍后会与房委会及房协商讨落实建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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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