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性
50.
我的第二个理财信念,是财政政策必须有可持续性。如果我们要增加政府经常开支或减少政府经常收入,就必须确保有关转变可以维持下去。
51.
最近,社会上有很多声音要求政府善用盈余,还富于民。我认同这说法。本年度香港经济表现良好,税收增加,特别是印花税和地价收入都远较预期为高。不过,我们必须明白,大量的盈余不是每年必定会出现的。所以,短期财政状况的改善,不应作为大幅增加经常开支和减税的理据。
52.
因此,在研究是否可以增加经常开支时,我们必须审慎考虑每项措施的可持续性。换言之,我们不要让这些措施为社会带来长远的负担。
53.
《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须以量入为出的原则,力求收支平衡和避免赤字。为达致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我会力求在未来五年尽量平衡收支,但在社会有需要和财政状况容许时,可以制订一些一次过措施,在短期内增加政府开支。
54.
政府在过往都因应当时社会的需要而制订预算案。举例来说,在亚洲金融风暴及「沙士」事故后,香港经济下滑,当时的行政长官和财政司司长在财政赤字高企的严峻形势下,毅然采取多项不受欢迎的开源和节流措施,为政府财政在数年后回复稳健,奠下稳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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