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保障
176. 政府自二○○○年十二月起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目的是協助香港的就業人士把部分收入保留作投資用途,使他們的退休生活得到更佳保障。實施強積金制度後,加上政府建立已久的「社會安全網」和個人儲蓄和保險,香港已具備世界銀行為保障退休生活而倡議的「三大支柱」。
177. 不過,我明白到,有些人士要面對生活上的各樣開支,因此他們在強積金法定供款以外,未必有剩餘資金可儲蓄起來作退休生活用途。為顯示政府對加強香港退休保障的承擔,以及減輕社會福利開支的長遠壓力,我計劃為每名月薪不超過10,000元,而且現在擁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向他們的強積金戶口一次過注入6,000元。
178. 一些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現在沒有強積金戶口。如果他們的職業退休計劃是界定供款計劃,他們的戶口同樣可獲注入款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會公布有關詳情。
179. 我已為這項措施預留85億元。要推行這項措施,我們必須修訂現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在完成有關程序後,我希望在二○○八至○九年度內向有關的公積金戶口注入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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