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富於民
164. 第三個環節是藏富於民。政府收入若超出運作需要,在計及作出有利香港長遠發展的投資和支援弱勢社羣所需開支後,政府應考慮減輕市民的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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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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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