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性
50.
我的第二個理財信念,是財政政策必須有可持續性。如果我們要增加政府經常開支或減少政府經常收入,就必須確保有關轉變可以維持下去。
51.
最近,社會上有很多聲音要求政府善用盈餘,還富於民。我認同這說法。本年度香港經濟表現良好,稅收增加,特別是印花稅和地價收入都遠較預期為高。不過,我們必須明白,大量的盈餘不是每年必定會出現的。所以,短期財政狀況的改善,不應作為大幅增加經常開支和減稅的理據。
52.
因此,在研究是否可以增加經常開支時,我們必須審慎考慮每項措施的可持續性。換言之,我們不要讓這些措施為社會帶來長遠的負擔。
53.
《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須以量入為出的原則,力求收支平衡和避免赤字。為達致政府財政的可持續性,我會力求在未來五年盡量平衡收支,但在社會有需要和財政狀況容許時,可以制訂一些一次過措施,在短期內增加政府開支。
54.
政府在過往都因應當時社會的需要而制訂預算案。舉例來說,在亞洲金融風暴及「沙士」事故後,香港經濟下滑,當時的行政長官和財政司司長在財政赤字高企的嚴峻形勢下,毅然採取多項不受歡迎的開源和節流措施,為政府財政在數年後回復穩健,奠下穩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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