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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地经济合作 

2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签订及落实,是深化与内地经济合作的最重要发展。在CEPA第一、二及三阶段实施后,两地的货物贸易已经全面开放。截至今年二月中为止,两地合共商订了1 370项产品的原产地规则;经香港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超过10 800份,货品总值37亿元;CEPA实施的首两年,合共为港商节省关税2亿4,000万元;在服务贸易方面,CEPA也大大开放了内地的服务业市场。目前香港共有27个行业受惠,我们亦已发出超过920份香港服务业提供者证明书。因实施CEPA而新增的职位,在过去两年估计共有29 000个。

24.     CEPA第三阶段在今年实施后,可为香港的企业及不同专业提供更多商机。我们今年的工作重点,是确保CEPA有效实施。香港业界若遇到任何有关实施的问题,应即时向工业贸易署反映。我们会积极跟进及设法解决。

25.     香港是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体系,需要庞大的市场腹地推动经济发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大大扩阔香港特区与有关省区的合作空间,而泛珠省区的企业亦可透过香港这个平台,走向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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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