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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產出售及證券化
81.
我們會按「大市場、小政府」的原則,繼續選擇合適的資產出售或證券化。這樣除可增加收入外,還可為市民提供更多投資選擇,有助金融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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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