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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

78.     有不少商會及專業團體建議更改現時在利得稅制下的公司虧損安排。其中最主要的建議,是引入「集團虧損寬免」及「本年虧損轉回」的安排。

79.     我們已詳細研究這兩項建議。以今天財務工具的發展來說,「集團虧損寬免」極容易被人用來避稅。要打擊這些行為,相當困難。若實施這項建議,估計利得稅每年的損失數以十億元計。至於「本年虧損轉回」的寬免,雖然在某程度上可幫助業務有虧損的納稅人度過經營困難的時期,但在經濟陷入低潮時,會對稅收造成沉重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不但稅收減少,還要把往年已收的稅款退回。相比其他國家或地區,香港的稅率其實已非常低,而且我們亦容許公司無限期以虧損抵銷其後的利潤,整體來說對投資者仍相當具吸引力。基於上述理由,我不建議引入「集團虧損寬免」和「本年虧損轉回」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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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