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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务税

102.    我在去年提到研究开征商品及服务税。有意见认为该税项属累退性质,对基层市民不公平。不过,亦有意见支持实施该税项,因为这符合「能者多付」的原则。富有人士消费能力较高,相对来说会缴交较多商品及服务税。

103.    我明白部分市民对开征商品及服务税的忧虑。但我必须强调,香港会继续维持低税率及简单税制,这是我们赖以成功的基础。建议开征商品及服务税,并非要加重基层市民的税务负担,而是要扩阔香港的税基,使政府税收较为稳定,从而减轻政府对不稳定收入的依赖。事实上,政府的主要经常收入,即薪俸税和利得税,大部分来自少数的纳税人或企业,而这些税项收入又极受经济波动影响,税基狭窄的问题已显而易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亦指出,香港应实施商品及服务税,以解决结构性财赤问题。

104.    政府的内部委员会已就该税项进行研究。我们会在今年较后时间发表谘询文件,征询公众的意见。文件将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让市民对该税项有更深入的了解。国际经验显示,由决定开征到实际收取有关税项,大概需要三年时间准备。因此,市民会有足够时间,对有关税项进行深入、全面和理性的讨论,无须急下定论。开征该税项对香港的税制及政府的财政稳健有深远的影响,我们会小心聆听市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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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5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