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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案演辞

政府收费

 

83.       政府收费是一项稳定的收入来源,而收费的基本原则是「用者自付」。

 
84.      政府自一九九八年起冻结大部分收费,作为经济困难时期减轻市民负担的特别措施。在二○○○/○一年度,鉴于当时经济环境逐渐好转,政府建议对部分不影响民生的收费项目作出调整,但最终只有约六成的加费建议获得立法会通过。
 
85.      有许多人虽然同意「用者自付」原则,但当政府根据这原则提出具体调整收费的建议时,却又强烈反对,结果就是纳税人要更多地津贴个别服务使用者。以入境签证费和收集及处置商船排放的油类废物费用为例,现时纳税人须分别津贴有关成本的百分之七十七和百分之五十六。这对纳税人来说,并不公平。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实在不可取。根据「用者自付」原则,我们有责任要减低一般纳税人为个别服务,特别是一些不涉及民生的服务而提供的补贴。
 
86.      政府会继续严格控制成本,尽量减少增加收费的需要。我们会就调整政府服务的收费水平,征询议员的意见。首先处理的是不会直接影响民生或一般营商活动的收费,例如上述的两项费用。由于各部门努力减低成本,有部分政府收费有下调空间,我们会作出相应减费的建议。我希望议员能够本着公平、客观的原则,考虑各项调整收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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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04年3月10日